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簡稱強制險)為政府設計的保險制度,旨在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提供賠償。法律規定,所有持牌照車輛必須投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一、強制險起源與重要性
強制險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包括自己車上的乘客、其他車輛的駕駛及乘客,以及行人。強制險不涵蓋自己車上的駕駛(本人)受傷。
此外,強制險採用無過失責任但有限制額度的理賠方式,意味著無論事故責任歸屬於哪一方,受害者或其遺屬均可根據規定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賠款。
強制險保障範圍
保障項目 | 保障金額 | 備註 |
死亡給付 | 每人最高200萬元 | |
失能給付 | 按15等級失能程度 | 5萬元(第15等級)~200萬元(第1等級) |
傷害醫療給付 | 每人最高20萬元 | 包含以下各項 |
急救費用 | — | 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
健保部份負擔 | — |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 |
病房費差額 | 每日以1500元為限 | |
膳食費 | 每日180元為限 | |
義肢器材及裝置費 | 每一肢5萬元為限 | |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 | 每一齒1萬元為限 | 最高以5萬元為限 |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 | 每一眼1萬元為限 | |
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 費用以2萬元為限 | 包含輔助器材費用 |
看護費用 | 每日1200元為限 | 最高30日 |
接送費用 | 最高以2萬元為限 |
強制險無法保障僅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害的交通事故,車主可選擇額外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彌補保障不足。
二、投保強制險的必要性
投保強制險可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獲得基本賠償,達到緊急救助的目的,以免多數受害家庭陷入短期經濟困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後可直接申請保險給付,無需經過繁瑣的肇事責任歸屬、確定賠償責任及和解訴訟程序。
法律規定與罰款
法律強制規定,車輛持有者必須投保強制汽機
車責任保險。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在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稽查時,將被處以罰款。
- 汽車未投保者,罰款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 機車未投保者,罰款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者,罰款新台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
- 若未投保車輛肇事,公路監理機關將處以新台幣9,0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罰款,並扣留車輛牌照,直至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投保強制險不僅遵守法律規定,更是保護他人與自己的責任。車輛上路行駛,應確保自己與他人的安全,投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是每位車主應履行的義務。
補充保險選擇
雖然強制險對受害者提供基本保障,但它並非萬能。除了強制險,車主還可以根據需求選擇其他保險,如責任險、車體險、超跑險等,這些保險通常被稱為「任意險」。
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單一事故(如自撞電線桿),自己車上的駕駛人受傷或死亡,強制險無法提供保障。此時,駕駛人可以選擇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以獲得額外保障。
三、總結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是一項政府設計的保險制度,旨在保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投保強制險不僅符合法律規定,還展現對他人與自己的責任。然而,強制險無法涵蓋所有情況,車主可根據需求投保其他補充保險,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